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6:23
現在位置:
檢察機關辦案期限及防止稽延實施要點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案期限及防止稽延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5 月 02 日
6
六、第二審檢察署檢察官對於再議案件,無須調查者,應於收案後二十日 內終結之,其須調查者,應於調查完畢之日起二十日內終結之。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3
立法理由
1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