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6:37
現在位置:
檢察機關辦案期限及防止稽延實施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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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案期限及防止稽延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5 月 02 日
29
二十九 案件已執行終結或處理完畢者,書記官應於三十日內將卷宗歸檔 。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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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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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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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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