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6:37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案期限及防止稽延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13 年 05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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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  案件已執行終結或處理完畢者,書記官應於三十日內將卷宗歸檔
        。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