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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8 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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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辦理扣押物沒收物應行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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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扣押物沒收物應行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6 月 01 日
18
十八 未經沒收之扣押物,如依社會秩序維護法或其他法令得予處理者, 應移送警察機關或有關機關依法處理。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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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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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2
立法理由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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