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警察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逕行拘提被告或犯罪嫌疑人, 而報請檢察官簽發拘票時,檢察官應審查其是否符合犯家庭暴力罪或 違反保護令罪嫌疑重大,且有繼續侵害家庭成員生命、身體或自由之 危險,而情況急迫之要件,並特別注意是否有本法第三十條所定各款 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