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警察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逕行拘提被告或犯罪嫌疑人, 而報請檢察官簽發拘票時,檢察官應審查其是否符合犯家庭暴力罪或 違反保護令罪嫌疑重大,且有繼續侵害家庭成員生命、身體或自由之 危險,而情況急迫之要件,並特別注意是否有本法第三十條所定各款 事項。
八 警察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逕行拘提加害人,而報請檢察 官簽發拘票時,檢察官除應注意其是否犯家庭暴力罪嫌疑重大,且有 繼續侵害家庭成員生命、身體或自由之危險外,並應注意是否符合刑 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之一所定逕行拘提之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