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8.02 08:41
現在位置:
檢察機關辦理家庭暴力案件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家庭暴力案件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
民國 114 年 05 月 27 日
7
七、對於警察機關偵辦家庭暴力案件時依法逮捕移送之現行犯或逕行拘提 之被告、犯罪嫌疑人,檢察官處理時,縱被害人已表明不願追訴,仍 應斟酌被害人之安全情形,為適當之處理。
憲法法庭判決
0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2
立法理由
2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