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8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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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辦理家庭暴力案件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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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家庭暴力案件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12 月 07 日
17
十七、家庭暴力案件之起訴書、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不起訴處分書、緩 起訴處分書或撤銷緩起訴處分書,應確實依本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 ,送達於被害人。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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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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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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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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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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