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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辦理家庭暴力案件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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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家庭暴力案件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12 月 07 日
16-1
十六之一、檢察官偵辦本法第六十一條第五款所定之違反保護令罪案件, 得為緩起訴處分,並命被告於一定期間內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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