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8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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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矯正機關與性侵害防治中心聯繫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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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檢察、矯正機關與性侵害防治中心聯繫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11 月 28 日
5
五、性侵害犯罪加害人有因保安處分執行完畢、緩刑、免刑或赦免之情形 者,地方檢察署應儘速協助提供其檔案資料予性侵害防治中心。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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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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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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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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