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獲案槍枝刀械銷燬,於每年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之二十日上午 九時三十分辦理,由臺高檢通知相關機關會同辦理;如適逢例假日, 順延至假期結束之翌日辦理。但數量龐大時,得由臺高檢通知相關機 關擇期迅速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