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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8 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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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案槍枝刀械銷燬及留用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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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獲案槍枝刀械銷燬及留用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6 月 02 日
5
五 機械修理廠應設專庫儲藏獲案槍枝刀械,並指定人員負責保管。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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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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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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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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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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