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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辦理貪污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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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貪污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
民國 101 年 11 月 23 日
19
十九、對於被告之自白、證人之陳述,應注意其陳述是否完整,有無矛盾 之處,並蒐集補強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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