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因執行監察工作需至電信或郵政機關 (構) 內作業之人員,由受理執 行單位在執行通知單上註明派遣人員姓名,其他未經核准人員不得進 入,人員進入時並應接受電信或郵政機關 (構) 之門禁管制、身分查 核及遵守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