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8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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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檢察官處理執行案件注意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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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檢察官處理執行案件注意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7 月 26 日
3
三、高等檢察署或其檢察分署檢察官於案件執行後,將卷宗發還地方檢察 署時,務須在文內敘明執行情形。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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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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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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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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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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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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