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13 年 04 月 17 日
14
十四、鄉鎮調解業務卷宗號數,依事件之種類,於號數上冠以字樣如下:
  (一)辦理調解委員會有關法律上之諮詢及督導事務:「調他」。
  (二)處理法院審核之調解書:「調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