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鑑委員會於評鑑決議前,應予申請者及受評鑑人充分陳述之機會,並得 為必要之調查或通知關係人到會說明。 評鑑應秘密行之。但受評鑑人聲請公開者,得公開行之。 評鑑之決議,應採無記名投票之方式,以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並 以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