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檢察機關辦理國家安全法施行後刑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國家安全法施行後刑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2 月 24 日
10
十、軍事審判機關審判確定之非現役軍人刑事案件,於解嚴後,不得向該 管法院提起上訴或抗告。但有刑事訴訟法所定再審或非常上訴之原因 者,得依該法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