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8 13:45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與司法警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防範冒名頂替應行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民國 103 年 07 月 03 日
9
九、檢察官在審判程序到庭實行公訴時,應隨時注意促請法官注意有無冒
    名頂替之情事。如發現到庭之被告與偵查階段之被告不同時,應即主
    動簽請分案偵查。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