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檢察官相驗屍體,如發現有犯罪嫌疑,應縝密勘驗現場,搜集有關犯 罪證據,凡可供作證或發現線索之關係人,應即時調查訊問,製作勘 (相) 驗筆錄 (如附件三) 及訊問筆錄,詳載勘驗及訊問結果,不得 含糊或遺漏,以防嗣後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證人之情事,其犯 罪線索及證據無法立即調查者,應提示要點,指揮司法警察偵查之, 並隨時密切聯繫,督導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