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五、(告訴乃論之罪應先調查事項) 告訴乃論之罪,應先注意其告訴是否經過法定告訴期間及告訴人 是否有告訴權。若告訴人於合法告訴後死亡,或其身分關係消滅 ,仍於告訴效力不生影響。惟所告訴者,如係刑法第二百三十九 條之通姦罪,並應注意其有無縱容或宥恕情形。(刑訴法二三二 、二三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