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
廢止日期:民國 111 年 01 月 05 日
第 9 條
執行保護管束應依少年個別情狀告知其應遵守之事項,輔導其行為或就學
、就醫、就業、就養及改善環境等事項,並應將輔導內容詳為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