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7 21:03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署辦案期限規則
廢止日期:民國 84 年 09 月 20 日
第 29 條
案件已執行終結或處理完畢者,書記官應於三十日內將卷宗歸檔。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