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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署辦案期限規則
廢止日期:民國 84 年 09 月 20 日
第 2 條
本規則所定之期限,除法令所定得逾限之原因外,如有正當理由,亦得於
期限屆滿前,報明檢察長酌予展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