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18 20:31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書記官遴用遷調辦法
廢止日期:民國 83 年 10 月 05 日
第 6 條
前二條所稱成績優良,指最近三年考績有一年列一等,二年列二等以上,
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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