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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7 21:03
現在位置:
廢
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被告具保責付辦法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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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
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被告具保責付辦法
廢止日期:
民國 85 年 08 月 07 日
第 9 條
被告未能照指定之保證金額覓得妥保時,除適用前條規定辦理外,檢察官 得視案情酌減其保證金額,命再繼續覓保,或不命具保而責付於得為其輔 佐人之人或該管區域內其他適當之人。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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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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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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