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10:19
現在位置:
保安處分執行法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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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保安處分執行法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2 月 18 日
第 71 條
以保護管束代監護者,對於受保護管束人,應促其繼續完成治療、心理輔 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並應注意其心身狀態及其行動與療養。 觀護人對於付保護管束代監護者,得轉介適當團體或機構。
司法解釋
1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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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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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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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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