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11:09
現在位置:
保安處分執行法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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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保安處分執行法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2 月 18 日
第 56 條
前條教化之實施,得依類別或個別之方式行之,每日以二小時為限,並得 利用電影、音樂等為輔導工具,及聘請有學識德望之人演講。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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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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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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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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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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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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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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