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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 56 條
保安處分執行法 (民國 100 年 01 月 26 日) 非現行
第 55 條
對於受強制工作處分者,應施以教化,灌輸生活知識,啟發國民責任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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