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9:58
現在位置:
保安處分執行法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保安處分執行法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2 月 18 日
第 12 條
受處分人死亡時,遺留之財物,應通知其最近親屬或家屬或其他應得之人 領取。自死亡之日起,一年內無人領取時,歸入國庫;其脫逃經過一年尚 未緝獲者亦同。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1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