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7:00
現在位置:
引渡法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引渡法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69 年 07 月 04 日
第 18 條
法院收到請求引渡之案件後,應將請求引渡之事實證據,告知被請求引渡 人,並命被請求引渡人於告知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答辯書。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1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