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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5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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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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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92 年 01 月 22 日
第 34 條
仲裁費用或和解、調解費用之負擔,應記明於判斷書主文或和解書及調解 書。 前項判斷書或和解書及調解書中未確定其費用額者,當事人得聲請原仲裁 庭裁定確定之。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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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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