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8:41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仲裁人訓練及講習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92 年 01 月 22 日
第 17 條
具有本法所定得為仲裁人資格,而未向仲裁機構登記為仲裁人者,仍得適
用本辦法講習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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