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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2 08:41
現在位置:
仲裁人訓練及講習辦法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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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仲裁人訓練及講習辦法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92 年 01 月 22 日
第 17 條
具有本法所定得為仲裁人資格,而未向仲裁機構登記為仲裁人者,仍得適 用本辦法講習之規定。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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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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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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