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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
法務部辦理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法律事務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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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法務部辦理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法律事務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01 年 10 月 26 日
6
六 借調或兼職檢察官得依規定在調用機關支領稿費、研究費、交通費或 其他相類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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