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8:18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律師職前訓練規則
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04 月 29 日
第 3 條
經律師考試及格者,得向法務部申請參加本訓練。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