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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
律師登錄規則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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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
律師登錄規則
廢止日期:
民國 91 年 11 月 20 日
第 8 條
律師登錄或註銷登錄,由高等法院按月陳報司法院,並由高等法院檢察署 按月轉報法務部送登法務部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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