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7 20:30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律師登錄規則
廢止日期:民國 91 年 11 月 20 日
第 4 條
已登錄之律師,復在其他法院登錄者,應由後登錄之法院,將登錄之年、
月、日及號數通知前登錄之法院。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