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9.18 10:25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律師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4 年 05 月 28 日
施行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116.01.01

一百零九年一月十五日修正之第 4  條定自一百十六年一月一日施行。
第 84 條
律師懲戒委員會及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之組織及審議細則,由法務部徵詢
全國律師聯合會意見後擬訂,報請行政院會同司法院核定之。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