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仲裁判斷,於法院裁定承認或強制執行終結前,當事人已請求撤銷仲 裁判斷或停止其效力者,法院得依聲請,命供相當並確實之擔保,裁定停 止其承認或執行之程序。 前項外國仲裁判斷經依法撤銷確定者,法院應駁回其承認之聲請或依聲請 撤銷其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