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2:10
現在位置:
仲裁法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仲裁法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12 月 02 日
第 29 條
當事人知悉或可得而知仲裁程序違反本法或仲裁協議,而仍進行仲裁程序 者,不得異議。 異議,由仲裁庭決定之,當事人不得聲明不服。 異議,無停止仲裁程序之效力。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1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2
立法理由
1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