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17 11:19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仲裁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12 月 02 日
第 14 條
對於仲裁機構或法院依本章選定之仲裁人,除依本法請求迴避者外,當事
人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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