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9:45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醫院附設勒戒處所委託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93 年 12 月 16 日
第 9 條
附設勒戒處所之醫院對於受觀察、勒戒人實施尿液篩檢之結果,發現其涉
嫌施用其他級別、品項之毒品或有更犯施用毒品情形,應即報告指揮執行
之 (軍事) 檢察官或 (軍事) 法官。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