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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5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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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附設勒戒處所委託辦法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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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醫院附設勒戒處所委託辦法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93 年 12 月 16 日
第 9 條
附設勒戒處所之醫院對於受觀察、勒戒人實施尿液篩檢之結果,發現其涉 嫌施用其他級別、品項之毒品或有更犯施用毒品情形,應即報告指揮執行 之 (軍事) 檢察官或 (軍事) 法官。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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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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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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