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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監院所雇用管理人員僱用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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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監院所雇用管理人員僱用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89 年 05 月 05 日
6
六 參加雇用管理人員僱用測驗所繳各項文件,及第三點規定之條件,應 嚴加審查,必要時得通知本人到場面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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