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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2.22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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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法務部暨所屬機關現職人員自費出國進修申請留職停薪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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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暨所屬機關現職人員自費出國進修申請留職停薪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92 年 06 月 10 日
7
七 擬出國進修人員如另有服務義務者,應在不違反其服務年限規定之原 則下,始能申請留職停薪。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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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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