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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2.23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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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法務部薦送病理專科醫師出國進修實施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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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薦送病理專科醫師出國進修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89 年 05 月 05 日
3
三 出國進修名額每年暫定三名,前往歐、美、日或其他先進國家進修, 期間一年。 出國進修學校入學許可或法醫中心之同意書由進修人員自行申請。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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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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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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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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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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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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