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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2.23 13:53
現在位置:
廢/停
法務部薦送病理專科醫師出國進修實施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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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薦送病理專科醫師出國進修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89 年 05 月 05 日
11
十一 進修人員如有參加相關之學術會議或研習考察之需要,以在進修國 境內舉行者為限,其期限不得超過三十天。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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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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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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