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學生畢業後在服務年限內,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 醫學系畢業證書、醫事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及專業證書等,同意由本 部代領並保管至約定服務期滿。 (二) 應兵役徵召服役期滿,應返回原服務機關繼續服務。 (三) 依第八點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履約服務期間之進修或深造,須經本部 核准。 (四) 依第八點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履約服務期間不得在外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