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10:01
現在位置:
廢/停
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學員教室守則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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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學員教室守則
廢止日期:
民國 93 年 08 月 05 日
3
三 上課鐘響後,學員應即儘速就座,於十分鐘後,如講座尚未蒞臨教室 ,值星隊長應即報告教務組。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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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2
立法理由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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