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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2.12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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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法務部調查局聯絡室接待參觀工作實施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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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調查局聯絡室接待參觀工作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96 年 03 月 03 日
6
六 招待餐點: (一) 除外縣市地區接待用餐外,台北地區以西點接待為原則。 (二) 重要接待對象招待雙點或水果、中餐或自助餐;次要接待對象招待 單點或水果、自助餐或便當;一般接待對象招待單點或便當。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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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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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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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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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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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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