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評鑑表分為工作品質、數量、效率、態度、可靠程度、專業知識、與 同仁合作態度、判斷與適應力、品德操守、勤惰、學習態度、主動性 、情緒指數、便民與禮儀、電腦及網路應用能力、語文能力等十六個 項目,整體績效總分一百分,五十九分以下列為欠佳、六十分至六十 九分列為尚須改進、七十分至七十九分列為中等、八十分至八十九分 列為甲等、九十分以上列為優等。有重大優劣事蹟者,應詳註具體事 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