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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地方法院檢察署試辦檢察官專組辦案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90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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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試辦之地方法院檢察署內勤檢察官,於受理司法警察官關於聲請核
      發搜索票之許可、拘票或通訊監察書時,如係屬專組業務之案件,
      應於許可或核發前,知會該專組之組長或副組長。但情況急迫或夜
      間值勤無法知會者,不在此限。